送楊尚書序徐有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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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4:20
送楊尚書序徐有貞
景泰二年冬十二月, 詔以禮部尚書楊公彥謐為南京刑部尚書。行有日,主事孫曰譲以其行為請。予與公交為忘形甚乆,又幸為同寅,誼不可辭。公明敏有才識,時務多干局。始以進士為主事,為郎中,為侍郎,皆在刑部,所歷皆未乆,皆以軍功遷秩,其進取固銳,然于公之勞勚,實足以當之也。比一二載間,福建寇作,而江西為鄰壌,遂 命公往保?之,卒用底寜。用是 召還,升禮部尚書。居歲余,有大臣言:南京固根本地,而六部、都察院多缺正員,不足以鎮(zhèn)之。上可其奏,事下廷臣論薦。而廷議謂公在刑部乆練習法,比大司寇之缺,非公不可。遂聞于上,是以有今日之命也。或曰: 朝廷方資公以典邦禮,和神人,治上下,頋乃今輟此而置彼,可乎?予曰:民協(xié)于中者,司寇之職也;而保障南京者, 朝廷付托之深意也。茍徒以明刑為公之職業(yè),而遺付托之重,是不知 命公之意也。公之是往,其寄不既重矣乎?其可不思所以副皇上之任使乎!是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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