荅曽公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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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2:58
荅曽公立書
某啟。示及青苗事。治道之興,邪人不利,一興異論,群聾和之,意不在于法也。孟子所言利者,為利吾國,利吾身耳。至狗 食人食則檢之,野有餓莩則發(fā)之,是所謂政事。政事所以理財(cái),理財(cái)乃所謂義也。一部周禮,理財(cái)居其半,周公豈為利哉?奸人者因名實(shí)之近而欲亂之,以眩上下,其如民心之愿何?始以為不請,而請者不可遏,終以為不納,而納者不可卻。蓋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不得不然也。然二分不及一分,一分不及不利而貸之,貸之不若與之。然不與之而必至于二分者,何也?為其來日之不可繼也。不可繼則是惠而不知為政,非惠而不費(fèi)之道也,故必貸。然而有官吏之俸,輦運(yùn)之費(fèi),水旱之逋,?雀之耗,而必欲廣之,以待其饑不足而直與之也,則無二分之息可乎?則二分者,亦常平之中正也,豈可易哉!公立更與深于道者論之,則某之所論,無一字不合于法,而世之譊譊者不足言也。因書示及,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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