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因受賄被判15年
3月18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案,對被告人李曉鵬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曉鵬利用擔任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wù)上的便利以及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43萬余元。法
輕識快訊
0
下載APP